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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一直在自問婚姻的意義到底在哪裡?
兩個相愛的人最終一定要由結婚登記, 身份證配偶欄填上各自的名字
這樣法定的動作來證明彼此會相愛相守,
還是為了向旁人聲明, 她 他是我的, 別來碰?
然後因為這樣的關係, 就必須生活在一起, 忍受和被忍受彼此生活上的差異,
個性的不同, 習慣的摩擦?
然後再繁衍出下一代小小人類, 繼續著忍受和被忍受彼此生活上的差異,
個性的不同, 習慣的摩擦這樣的生活模式?
這樣的人生, 是快樂的嗎? 是合理的嗎? 是必要的嗎?
突然想到不知在哪看過的文章, 說到, 當你要決定一件事到底是好是壞,
把它的 Advantages 和 disadvantages都列出來看哪個多,
就知這件事偏好偏壞.
但婚姻這件事, 偏偏就有好有壞, 好的一面往往伴隨著不好的一面,
當你跟小孩爭執不下時的面紅耳赤 氣急敗壞, 或許會得到改進和諒解,
當你跟另一半的冷戰抗議, 或許會得到之後的溫馨擁抱
這又讓我回歸到如果沒有婚姻這個制度呢?
兩個相愛的人一樣這樣生活在一起, 不也一樣有這些Advantages 和 disadvantages嗎?
但要分開很容易對吧? 一定有人這麼認為, 在現今社會來說, 不用辦任何手續, 離開就離開了,
若是這樣, 為何離婚比例居高不下呢?
也就是, 心要離開就會離開, 不管手續的繁複, 亦或簡單,
那麼到底為什麼要婚姻制度呢?
兩個相愛的人又為什麼一定要用婚姻來做宣誓呢?
然後因為這個制度再扯上一些不相關的七嘴八舌親戚,
人類啊, 有必要那麼複雜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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